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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议:周末谈|“他值得”
来源: 百度新闻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17 17:44:04

原创 原野 央视网

标题来源于本周“彭清林跳桥救人获奖励”相关报道的一条高赞评论。这几天,杭州当地党政部门、外卖企业以及桑植县(彭的家乡)政府、企业等先后向彭清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、给予数额不等的奖金,一家企业甚至奖励了一套房。对此,“他值得”这三个字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。

有一段时间,我们对于类似的见义勇为、好人好事往往侧重精神方面的荣誉表彰,对物质方面的奖励重视不够,包括很多见义勇为者本人也常常“羞于谈钱”,加之有些地方、单位在宣传方面有意无意地拔高,把人捧到了道德高台上,再提奖励都不好意思,自己都觉得“俗”了。


(资料图片)

当然,我们也必须看到,所有见义勇为者在善行义举出手的那一刻,是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得到什么回报的。以生命之勇挺举他人之生,只有一个执念:义!

可现实生活中,大众最不喜欢的就是道德标准被人为地拔高,对个人无益,对社会也是弊大于利。道理很简单,当道德不是成为人们内心的自我认知而成为一种奢侈品,大多数人也就没能力甚至没意愿做好事了。

两千多年前,孔子老人家就以学生子贡、子路的故事从正反两方面告诉了我们这一道理。它被记载于《吕氏春秋》中。原文如下:

鲁国之法,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!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,孔子喜曰:“鲁人必多拯溺者矣。

翻译一下,大致意思就是:依鲁国法律,鲁国人在外面做奴隶,本国人见到后赎回来的,赎金可以报销,孔子的弟子子贡救了一个人,回来后,不报销。

孔子说,你这么做是不对的,圣人做事,移风易俗,教育大家向好。你这么干,就等于标榜了自己,把本来正常报销的事情贬低了。今后大家就不好意思报销了,既然不能报销,人家又不像你这么有钱,谁还救人啊!

后来另一个弟子子路从河里救了一个人,这个人就送子路一头牛,子路就接收了。孔子高兴地说,以后救人的事就多了。正所谓:不论一时论长远,不论一身论天下。

因此,对于像彭清林这样的英雄义举就是要大张旗鼓地表扬,真金白银地奖励,这也符合我们社会价值建设的要求: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,给好人足够鼓励,让善行蔚然成风。这种转变关键不在于英雄个人,主要有赖于社会评价机制与认识的调整,从“他值得”的普遍认同看,我们已经看到了一种明显的变化。

进一步放大观察的视野,从大的方面讲,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与培育,无非两点,一是扬善,二是惩恶。扬善要高调,惩恶要依法。

对于前者,最怕将英雄捧成圣人,要就事论事、实事求是。以彭清林为例,为什么他能得到舆论和网民的普遍认同和好感,关键一点就是他是真实的自己。就像他自己说的,也害怕,当时也有点怂,包括他跳桥前深呼吸,做了两次准备,这些细节都反映了一个人当时那种情景下正常的反应。还有他自己也有溺水的经历(延伸阅读:《“我溺水过,知道那种绝望”》),帮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了他的勇敢。这是一个纯粹善良的人,一个有血有肉的人,怎么能不引发共情呢?

对于后者,我想提一下那位诬告农民工偷拍的研究生。此事本周热议数日了,有两种不好的倾向,一是,人肉当事人,骚扰家人,走向极端网暴;二是,和稀泥,有人甚至称之为乌龙事件,受害人都原谅了,大家就不要不依不饶了,要给重新改过的机会。

其实,两者都大可不必。关于网暴,本网最近已经多次发文阐述其危害与治理策略(详情可参阅《绝不让网暴者逍遥法外》)。我们反对无意义的谩骂和情绪性的攻击,那对于建设理性健康的公共舆论社区毫无价值。

而对于为恶者,是不是要给机会?套用一句台词:跟法官去说,看法律给不给你机会。法律给了机会,还要接受社会道德的评价。就以这起诬告事件为例,当事人选择了原谅,那是人家的善良,但就这一社会事件进行发言、评论,只要在法律框架内,那是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。集体性评价虽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,但却往往能形成巨大的道德压力,从而成为共同塑造社会风气的重要力量。

原标题:《周末谈|“他值得”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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